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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第三十六章

这才是真爱

PS:我想,我必须表示无奈。我刚刚到家,然后发现手机充电器没有带回来……“洪先生,你们应该都无事吧。我们原本是受命去广西和安南发展盟众,积蓄力量,时机一到,就起兵反清。中途路过此地,见有大股清兵涌入,故尾随而来,准备在清兵的屠刀之下多救下几个无辜的百姓和反清义士,哪想……”一袭黑衣,手持长剑的沈德钊勉强挤出了几滴眼泪,努力的让自己看上去能显得悲伤一点。

“哪想我们还是来晚了一步,叫这庄中百十口人尽数遭难,只来得及救下这几个小孩子……”沈德钊一边干嚎,一边偷眼去看洪熙官。

“不过,这院中清兵和这个给鞑子为虎作伥的武林败类的尸首,也可稍慰这些无辜的英灵。只可惜首恶未诛,还是叫那两个鞑子的狗官跑了。”

见自己表演了许久,话已说到了这个份上,洪熙官依旧默不作声,沈德钊顿时有些焦急,心中更是七上八下,一遍遍的思考着:难道是我的表演还不到位吗?不应该啊……

良久,迎着沈德钊有些忐忑的目光,洪熙官方道:“多谢诸位义士相助,今日日月盟仗义助拳,才能保全犬子和这五个孩子,日后贵盟若有差遣,熙官定然尽力而为。”

“那我就在此先谢过洪先生。”沈德钊做了个稽,道:“俗话说得好,帮人报到底,送佛送到西,洪先生要去何处,若是顺道,咱们也好同去,路上也可有个照应。”

洪熙官无奈的点了点头,他本想说出什么不用麻烦了之类的,但沈德钊太过热情,反而让他不好开口了。

“此物关乎我汉家江山,极为重要,至于具体是什么却不能相告,请阁下见谅。”

“我明白了。沈南云,你们四个去在这附近发动反清起义,争取复我大明。如果不成功,你们也应该知道规矩。先退到山里,静候时机。此次依旧以沈南云为主。”

沈德钊立刻把行动安排了下去,队伍之中丝毫没有反对的声音。

要知道,此时尚为清初,部分明朝遗民尚在,对于满清可谓是极为憎恨的。若只是普通的改朝换代,自然也没什么,反正还是那样过日子。可满清这规矩有点不一样。

别的不说,就说身体发肤,授之父母,满清却要推行留头不留发,留发不留头,为了保护头发,汉民们进行了无数的斗争。

这种情况更是越到南方越严重,直到清末,还有极少的反清势力在两广坚持活动。

事实上,这才是沈德钊的真正目的,反清复明。如果能把这个世界上的满清直接在清初就给颠覆了,那么即使是以他们的实力,在这方面所获得的奖励点也至少要以十万计。

至于他本身是个皇汉,明粉之类的反倒是次要的了。主神空间里不是没有理想主义者,可理想主义者要么实力异常强横,要么就是放弃了理想,只能昧着心的挣扎求存。

哦,还有一种,那就是在进空间之前就是个恶棍,人见人唾,如同丧假之犬,天天被人指着鼻子骂那种,这种人本来就没有什么廉耻观,自然也就不用昧着良心了。因为他的良心早就喂了狗。呃,或许就连狗都觉得恶心,拒绝食用。

至于沈德钊是哪一种,只要看看他的行为就知道了。为了他的**,他是根本不在乎有多少牺牲的,只要能达成他的目的就行了。毕竟他可是一个连相交了七年,对他掏心掏肺的朋友都能利用感情,说卖就卖的人渣。

“沈老大,如果失败的话,我们可不可以动用那个东西?”沈南云小心翼翼的看着沈德钊。他可捉摸不透这个自己异常崇拜的老大现在究竟是什么心思。

“哪个?哦,你说那个。可以。”沈德钊对此倒是无所谓,反正用那种方法应该也可以颠覆这个世界,就算玩脱了也可以想办法强行脱离。“各位,多多保重。”

四人均是异常感动,视若神明的沈老大居然让他们多保重,这是不是说明了他们在沈老大心中的重要呢?

四人之中,尤以沈南云最为激动。在听到沈德钊话语的那一刻,他早已泪流满面,哽咽着,呜咽道:“沈老大,你更要多多保重,你可是我们生命中的一盏明灯,你就是我的天,我的地,我的生命之光,我的欲念之火,我的罪恶,我的灵魂……”

“我知道,我都明白。”沈德钊感动的抱住沈南云,在这一刻,二人的灵魂都仿佛得到了升华,所有人都寂静无声的瞻仰着这伟大的爱情。

“还有大家,我都明白。请大家加油吧。”

这简短的话语仿佛赋予了他的七个小伙伴无尽的力量,在Maste的光辉指引下,还有什么是他们不能完成的呢?他们坚信,这个世界上绝对没有人能阻挡他们,绝对没有。

在四人一步三回头的爱的注视之下,这本有点悲壮的告别变得愈发悲壮。沈德钊更是被四人的感情感动的泪流满面。

“洪先生,我们应该去哪?”沈德钊擦了擦眼泪,努力的让自己看上去能稍微的端庄的一点。

“红花亭。”洪熙官的回答斩钉截铁。“我在那里还有一个朋友等着见面。如果有他相助,那我们击败马宁儿的把握就又大了不少。”

虽然早就已经知道了那个名字,可沈德钊还是装作不知的问道:“洪先生的那个朋友是?”

“天地会总舵主陈近南。”道出这个名字的时候,洪熙官的脸上异常的骄傲。

就在他们朝红花亭不断前进的步伐中,顾北景也在克巴的指导之下,取得了一点进步。

红花亭,你们真觉得,自己逃得了吗?

无论如何,就算猛兽再凶猛,也总会有露出破绽,被人扒皮抽骨的那一天,不是么?

PS:“我的生命之光,我的欲念之火,我的罪恶,我的灵魂”节选自弗拉基米尔·纳博科夫先生的《洛丽塔》第一章第一节。我自己又擅自加了一点东西进去,希望纳博科夫先生不要怪罪。就我个人来讲,我是超喜欢这句话的。

其实我的手不太好,尤其是右手,经常打一千几百个字就会有轻微抽筋的症状,但是这一次整篇可以算上一气呵成了,这时候的状态可以说是还不错的。说自己想说,写自己想写,自然舒服,而若是强行凑字数,当然会困难无比,甚至写出来的东西连五毛钱一斤的废纸都不如(女友语)笑。

说自己想说,写自己想写,这不正是每一个人的愿望吗?无论是什么岗位,什么工作,这个理由都是通用的。

就像是我上学期的选修课,论文题目我没一个喜欢的,所以我也就只是在网上大概找了一篇看得过去的文章,删改节选,然后就交上去了。而如果是我自己想要写的,我当然不会如此,就算每天写一点这种,也要坚持完成,无论耗时多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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